|
非移民学生身份在美国
J-1公费交换学生,学者身份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在美国读书的外国学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非移民身份:
1. F-1自费学生身份2. J-1公费交换学生,学者身份。在法律和待遇上,F-1和J-1身份各有不同
的特点。F-1是我们平时所讲的自费留学生,持这种身份的学生自己负担所有的学费
和其它的各种费用。攻到学位后,F-1学生不需要回本国服务,便可在美国改变身份
继续流渡。J-1是我们平时所讲的公费学生身份。持这种身份的学生是通过政府或其
它机构,包括学校及研究单位提供资助,而来美国参加学习,研究或从事其交流项目的
J-1学生在完成学习后,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在此之前,他们不能提出改变身份的申
请。以下简介将概述F-1和J-1学生身份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大家关心的工作
许可,转学,延期及家属等问题。
1. F-1自费学生身份
F-1非移民身份概述
<1>.居留期限
<2> 申请过程
<3> 特殊条件
<4> F-1学生的家属
更换专业,学业,或者研究(攻读)课目
<1> 转学应办理的手续(相同或者更高一级学位的学习)
<2> 外国学生在同一学校进入更高一级学位学习的程序。
<3> 失掉合法学生身份学生的程序
延期申请
F-1学生的工作申请
F-1学生的实习
1。F-1非移民身份概述
<1>.居留期限
F-1非移民学生身份与其他大多数的非移民身份不同,F-1学生身份没有特定
的居留期限的限制。只要F-1学生在学校注册上课,或参与法律允许的实习,他们的
身份则持续有效。即使在他们居留期满后,他们可以在美国继续合法停留60天。
移民局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外国学生延期申请。根据这些规定,只要一个学生的居留
期没有超过学校所发的I-20表上的估计完成学习的时间,他们将保持合法的在美国
居留的身份。I-20的估计完成学习的时间是根据一般学生完成同种学科所需的时间
而估计,并且可以增加一年的多余时间。如果一个学生按时完成他的学习,他可以直接
进入更高一级的学习,他不需要向移民局申请延期。如果一个学生不能按时完成他所选
的学科的学习,他可以请求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推迟估计完成的期限。如果外国学生顾
问拒绝延期,那么该学生就失去了他的F-1学生身份,他必须向移民局提出恢复原来
身份的申请,恢复原来的身份。失去身份的学生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不能按时完成
学业是因为一些他无法控制的事情的发生,或如果移民局不恢复他的身份的话,将使他
的生活带来不能想象的困难。
<2> 申请过程
申请来美留学的学生不需要得到美国移民局的先前许可,但该学生必须先得到学校
或者研究机构的资格证书(I-20表)。他必须带上资格证书(I-20表)及其它
申请材料,向当地的美国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申请到签证后,该学生便可到美国海关
象其他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一样申请入境。已经在美国的,拥有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的
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更换身份的申请,申请改变自己的非移民身份改变成F-1学生
身份。
<3> 特殊条件
要申请F-1学生身份,外国学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外国学生必须是全职
的学生,不能是半工半读或者不按规定注册全日制学生所应选课的学分数。二是这些申
请来美国学习的学生必须拥有充分的经济资助。充分的经济资助是指必须有能力担负在
美国学习的学费和其它费用。允许在美国工作的学生数目是很有限的,而且必须是在特
殊的情况下,该工作许可才会被批准。
<4> F-1学生的家属
F-1学生的家属可以申请来美国探亲,这些家属所持的签证应是F-2,他们不
能在美国工作。
2。更换专业,学业,或者研究(攻读)课目:
通知程序及注意事项(2.5)
为了提高效率,移民局简化了有关外国学生程序:更换学校的程序和进入更高一级
学习,无论是在同一学校还是到新的一所学校。这更换是通过一个通知程序来解决的。
移民局不必要审批这些更换,只要外国学生顾问通知他们便可。
当一学生更换学校时,无论是继续攻读原来的学位,还是进入更高一级的学习(比
如,拿到学士学位后,去攻读一个硕士学位)这个更换学校的手续是需要接新学校的外
国学生顾问通知移民局和该学生在转学前就读的学生顾问便可。
当一学生在同一学校进入另一个学位的学习(第二个硕士学位,或拿完硕士攻读博
士学位)上面提到的通知程序是不需要的。但移民局建议外国学生顾问通知移民局,这
样有利于移民局长更改他们有关该学生的档案,尤其是更改该学生应完成学习的时间,
这对于该学生是否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很重要。
综上所述,需要通过移民局`准才能更换学校或者学科的唯一时候是当该学生不能
按规定维持自己的全职学生身份时。也就是说,当该学生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时,他在
更换学校或者学科时,必须通过移民局审查并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该学生必须先恢复自
己以前的非移民学生身份。如果一个学生在申请恢复学生身份的同时转学,他不必通过
转学的通知程序。
<1> 转学应办理的手续(相同或者更高一级学位的学习)
当一外国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学校时,移民局的审批是需要的但该学生在转学之前
必须拥有合法的学生身份。该学生所转到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只要通知移民局和该学生
转学前就读学校的学生顾问即可。转学前学校的学生顾问并不直接参与此学生的转学过
程。一个学生拥有合法的学生身份指该学生在转学前那学期所注册的学分数符合学校在
职全日制学生所修的学分数。
转学的具体步骤:
1。计划转学的学生必须先申请转往学校的新的I-20表。
2。虽然移民局没有该项规定,但该学生应通知他所在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他的转
学计划。
3。一但学生离开所在学校,在新学校注册的第一学期里该学生必须填好I-20
表的A-B部分,然后把填好的I-20表A-B部分及他的现有的I-201D部分
交到转往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那里。该学生必须在新学校开课15天之间办理这个手续。
4。该学生转弯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在I-20A-B签名后,I-20A-B的
第三四页交还学生保存,该学生可把这当成新的I-20ID。外国学生顾问I-20
A-B的一二页递交到移民局存档。
<2> 外国学生在同一学校进入更高一级学位学习的程序。
当某一外国学生在同一学校改变专业,或者进入更高一级学位学习时,移民局并没
有明确规定要求此一更动必须同志移民局如果不通知移民局的话,移民局档案可能反映
更动专业的学生虽有了合法的学生身份,因为该学生已经超过I-20表所学习期限,
为了保持学生档案的准确性,移民局已通知学校,要求学校完成转换学科或者升级的通
知程序的工作。学生必须申请新I-20表,注明新的毕业日期。I-20A-B的一
二页将递交移民局,三四页则由学生保存。
<3> 失掉合法学生身份学生的程序
对于现时失掉合法学生身份的学生,由于没有注册所要求的学分数,转学学生必须
向转往学校所在地的移民局申请再恢复原有的学生身份。失掉身份的学生必须向移民局
递交新I-20表和请求恢复学生身份的申请。如果移民局批准他的恢复学生身份的申
请,他就不必再通过上面提到的更换学校所需办理的手续。下列为申请恢复学生身份的
必需的手续。
1。恢复学生身份的书面申请。失掉身份学生必须提供失掉身份的原因。该学生应
该具体讲明一个完全不受他控制的原因,或者解释如果他的学生身份不能恢复,他将会
遭到极大的损失。必须记住,虽然移民局经常批准这些恢复身份的申请,但书面申请必
须谈具有说服力的原因。
2。新学校所发的新I-20A-B表。
3。该学生I-20ID表。
4。I-538表(可有,可无)在恢复身份时,移民局不要求递交这个用来延期
的表。但此表对是否恢复某学生身份有用,可供移民局帮助决定。如果恢复身份的申请
表I-538一起递交到移民局,学生不必付I-538所要的手续费。
如果某学生因非法工作而失去身份,那么他的身份就不能恢复。在他的身份被恢复
以前,他不能开始他的学习。如果他申请被批准移民局通知该学生转往的学校,移民局
将退还此生的加注释的I-20ID表。
当申请被否决时,该生有两个选择。一,向移民局地区办公室递交以新考虑申请的
请求,在请求中陈述新的证据事实,新的证据反映极端的困境,或者陈述该生失去身份
的原因。二,向当地的联邦法庭提出起诉,联邦法庭一般不接受驱逐出境的决定,也不
进行该类的听证。如果学生希望要求重新考虑恢复身份的否决他最好是得到律师的帮助。
最后,根据移民法的新规定,如果一学生没有按I-20A-B表的估计时间完成
他的学位,也算是失去身份。这个估计的完成学位的期限是外国学生顾问根据一般外国
学生完成同一学位所需的时间来推算,而决定得到某一学位的时间期限。同时,外国学
生顾问有权给每个学生在I-20表的期限外多加一年。如果到了I-20表注明的期
限,某学生还没有完成他的学位,外国学生顾问拒绝再给他多加一年的话,这位学生就
会失去他的F-1学生身份。
3。延期申请(2。6)
F-1学生在美国停留期限是“逗留期间有效(duration of stay or D/S) ”“逗
留期间有效”是指在需要完成某一学位的期限内,F-1学生在美国有合法的身份。“
逗留期间有效”不仅指F-1学生当时I-20表所要求的期限,还包括他们在完成此
学位以后完成其他学位而需要在美国逗留的时间。但是,F-1学生必须I-20表上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他们的学位。根据移民法的规定,在进入新的一学位或学科学习,无
论是在本校还是转往一所新的学校,只需通过上面提到的通知程序即可。1991移民
局的新规定完全取消了以前的正式延期程序。
4。F-1学生的工作申请(2。7)
大部分时间,F-1学生不可以在美国工作,但有些时候,工作是许可的。但必须
通过移民局的比准。在攻读完专业后,学生可以参与实习,只要学习和所学的专业有关
这方面的工作机会将在下部分讨论(see 5)在学习期间,学生可以加到三年DF1
学生工作项目(需要进一步证明)
另外,F-1学生可以在校园打工和在校园做一些边学习边打工的计划(work study
program )做类似这样的工作时,学生并不需要从移民局请求许可。同时,如果校外的
工作是学校提供的研究基金,奖学金或博士后研究的一部分等类的工作也不需要移民局
的比准。在这种情况下,寻找工作的学生可能会很难向雇主证明他们在校外工作是合法
的。根据1986年通过的移民法,在这种情况下雇用的雇主必须首先证实他们的工作
资格。没有美国移民局的工作许可对移民法不熟悉的雇主不会轻易地雇用这些学生。外
国学生顾问在这种情况下为学生提供所需的文件:在F-1学生的I-20ID表上加
注和写封正式工作资格的信。
1。校园里及和课程有关的工作不需要移民局的许可。
2。有两种不需要移民局许可的校园工作:
一种是不会取代美国居民的校园工作;
另一种是根据研究基金,奖学金和博士后而提供的校园工作。
无论是哪一种校园工作,F-1学生必须在学校注册的学分符合学校的全日制学生
的学分,但在假期,F-1学生可以全职工作,只要他在假期后的学期保持全职的身份
一旦他们的学位攻完,他们就不能没有许可在校园打工。他们工作必须是根据实习期限
而决定。
对于另一种情况来说,学校一般有权力来决定是否某一外国学生会取代美国劳工。
移民局对工会组织的抱怨很敏感。一般来说去决于是否这些职位本身传统上是学生的职
位,例如,在一般学校研究或图书馆助理等传统是属于学生的职位。在校工作可以是商
业化的为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些公司,诸如在学校的书店或餐厅。除假期外,在校园工作
不能超过20小时。
对于第二种情况来说,如果工作是根据奖学金,研究基金,等设置,即使此类工作
不在校园里,如果此类工作是和教学性质的工作,做此类工作的学生不必担心最多每周
20小时的规定,但仍然要注册满所规定的全日制学生的学分。
和课程有关的工作:
一些学校没有工作和学习相互交错的课程安排,这种安排通常叫做和课程相关的实
习学校要求学生上一学期的课,然后工作一学期;有时上课和实习可能同时进行。F-
1学生可以不必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学生们可以参与在这种情况下的课程,诸如旅
馆管理,护理,法律,工程,和教学等要求学生参加和所学课程有关的实习。
申请这类工作时,F-1学生需要I-538表,向他们所在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
提出申请,他们还需递交他们的I-20表。外国学生顾问接到这些文件后,必须查请
申请学生是否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学生是否具有9个月的在美国合法的学生身份,
二是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达到平均以上。实习的工作许可可以校内外国学生顾问比准,
并不需要移民局的审批。在外国学生顾问在I-538表上签字,证实学生在美工作资
格,并通过DSO签字审批后,该学生便可开始工作。经被外国学生顾问签字的I-538
表将被递交到移民局,通知移民局工作许可已被批准。应该注意的是:移民局不允许外
国学生在他们初到美国的9个月内工作。但是,移民局规定不禁止研究生在初到美国的
9个月内参与和研究项目有关的工作。
(2)1990年所通过的移民发令(需要research)
5。F-1学生的实习(2。8)
来美国学习的外国学生完成学位后,有实习的机会。每个外国学生完成他所学学位
后都有12月的实习期。但这个实习期会被和在学习期间的和课程有关的工作所代
替。实习必须和所学的专业有关,不能有其他不合法的目的。诸如:美国雇主不能利用
学生实习的机会来为他的公司ⅶⅶ美长期职员。但是,雇主可以利用此一机会来为他们
海外的分公司ⅶⅶ管理人员。或有派往该学生去海外分公司打工,利用实习期间来评估
该学生的能力。无论怎样,雇主不能利用实习期间来雇用一位长期的职员。拿到学位的
实习申请过程如下:
1。拿到学位之前的实习申请:
1990年通过的移民法取消F-1学生的完成学位前实习和其他合法的工作许可
唯一的特例就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和课程有关的实习。工作、课堂指导相互交替的课目,
实习等。
2。完成学位以后的实习:
F-1学生完成学位后,他们有12月的在美的实习资格。在F-1学生在美逗留
学习期内,他们只有一次实习的机会,这个实习期不能超过12月。
申请完成学位后实习的一般步骤:
F-1学生必须在完成学位90天之前和完成学位30天后这120天之内想所在
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提出实习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F-1学生必须填写I-538表,把此表及I-20ID表递交
到所在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那里。
外国学生顾问审核后,然后ⅶⅶ是否允许申请学习实习。移民局根据学生顾问的ⅶ
最后决定是否批准实习申请,学生顾问的建议是建立在实习是否和申请学
生的课程有直接关系,并符合他们在美做接受教育水准。但事实上,因为移民法并不要
求学生必须先找到工作,然后在开始实习。所以学生顾问在审核过程只是走过程而已。
外国学生顾问在学生填好I-538表上证实实习申请是符合移民法的有关规定。
然后,学生顾问把此表(I-538)递交移民局存档(data processing )学生顾问
在I-20ID表上签字,并加注。然后此表由学生保存。加注应是:
"Post-completion practical traning in [Students major field of study] is
recommended begining on [date of completion of student's course of study]"
申请工作许可的学生必须在上面所提的120天期限内到当地的移民局去申请,并
带上以下文件:
1。IWS Form I-765
2。经学生顾问签字并加注的I-20ID表
3。60元申请费。
二。J-1学生身份
J-1身份概述(8。1P8-3)
〈1〉J-1学生非移民签证:
〈2〉居留期限
〈3〉特别的期限
〈4〉J-1学生身份的家属
J-1学生的基本要求
免除回国两年服务的申请(P8-15)
申请免除回国两年服务的申请程序。
J-1学生的延期(8-31)
申请更换资助单位(8-33)
交换项目以外的工作。
1。J-1身份概述(8。1P8-3)
〈1〉J-1学生非移民签证:
外国学生学者专家等可以J-1签证来美学习,从事研究或交流活动。美国信息署
(US Information Agency) 是负责此类交流活动的政府机构。美国信息署授权拥有交流
项目的机构和组织签发资格证书(IAP-66表)希望来美参加交流活动的外国人必
须持IAP-66表去当地的美国的领事馆去申请J-1签证。
〈2〉居留期限
J-1学生居留期限的长短是有他们的学位所需时间而决定的。一般来讲,J-1
学生居留期限是他们IAP-66表上所说明的时间。另外,在他们拿到所攻的学位后,
他们还有18个月的实习期。教师做某项研究的学者,及其专家们的最长期限是三年。
〈3〉特别的期限
J-1交换学生,或交换学者受两年回国服务的限制。在J-1学生攻完学位后,
必须回国服务两年,除特殊情况外,J-1学生在攻完学位后,不能直接申请改变在美
国的身份。这类学生包括那些接受美国或本国政府资助的学生。这种情况直接和学生或
来美从事研究的学者有关。政府资助包括政府贷款等一些政府资金,对中国学生来说,
工作单位对学生的路费等也属于政府资助的范围内。
〈4〉J-1学生身份的家属
J-1学生的家属和未成年的孩子可申请J-2签证来美国。来美后,这些家属和
孩子可以在美工作,但必须首先去移民局申请工作,而且还要向移民局证实工作的薪金
是用来支付他们自己在美的开消,不可用来支付和J-1学生上学有关的消费。根据移
民局的规定,J-1学生的家属必须填I-765表,并亲自前往当地的移民局去申请
工作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ition Document) 申请费为60元。在申请工作许可时,
J-2并不需要提供经济需要的证明,但必须证实,工资不是为支持J-1学生的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材料必须包括J-1学生的工资和资助情况的证明。申请到工作许
可后,J-1学生家属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但必须是在工作许可的注明的期限内。
2。J-1学生的基本要求
a。持J-1签证的学生必须参与某一特定交流项目的计划。交流项目可是某政府
机构,教育组织,医院,非营业性组织,商业性或工业性的机构或组织资助。任何组织
都有资格资助交流项目。交流项目一般是有美国信息暑审批的。
b。下列情况下持J-1签证的学生在完成学位后必须回国服务两年:
那些部分或全部有美国政府或本国政府资助,或者
根据信息暑指定的那些项目,由于本国急需的项目;或者
那些在美国读医学硕士的学生。
这个规定要求这些交流学生,除经过信息暑批准,必须回国服务两年。在此之前,
这些学生没有资格申请H或I非移民签证,或永久居留移民身份。
c。申请J-1的外国学生必须在本国有房产,而且他们没有放弃此居的意愿。
申请J-1的外国学生必须正式他们来美只是暂时的居留,并没有长期居留的意愿
这种意愿可以用这些学生在本国拥有,并继续房产或居住等反映出来。
3。免除回国两年服务的申请(P8-15)
在特殊情况下,J-1学生可以申请取消回国两年服务的要求。
〈1> 美国的某政府机构可以替J-1学生提出取消回国两年服务的申请,如果某
一J-1学生参与某政府机构的特别项目,或是私人组织参与某政府机构的特别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的政府机构必须向信息暑的有关办公室提出申请(Waiver Review
Branch of the 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 of the USIA). 申请者要陈述取消
J-1学生的两年回国服务是符合美国利益,并陈述如果此申请不被批准的话,会为
此机构的特别项目造成不利(损害)。一般情况,这些申请都会被批准。
〈2〉J-1学生可以免除回国服务,如果满足此项要求会给其已取得永久居留
或公开身份的配偶或子女带来特别严重的困难。特别严重的困难当然是根据不同的实
际情况而定的。
〈3〉J-1学生可以免除回国服务,如果他可以证实他回国后会遭到迫害。这种
遭受迫害的原因可以是因为种族,宗教,政治观点,或者因为参与某社会团体。
〈4〉如果J-1学生可以得到本国政府的允许,并且由此政府发一封“不反对”
信到美国联邦信息暑(USIA)这封信的主要内容是:该政府不反对此一J-1学生
流度美国。这种“不反对”信必须通过外交渠道,由此政府的大使馆交到信息暑的主任
(Director of USIA)或由美国驻此国的使馆发到信息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J-1学
生所参加的交流项目已由美国政府出钱资助,“不反对”信就不会起很大作用。
4。申请免除回国两年服务的申请程序。
〈1〉美国信息暑(USIA)推荐。申请免除回国服务的学生必须首先向信息暑
提出申请,如果信息暑批准,那么信息暑会向移民局推荐免除该申请人的回国服务要求。
在审批这类申请,可能会需要一些时间,所以,申请人如果有申请免除回国服务的想法,
必须提早向信息暑提出申请。否则,如果在此申请过程中,该学生的J-1身份到期,
那么他将面临没有合法身份的危险。
〈2〉申请人得到信息暑的推荐信后,就可以向移民局正式提出申请,免除回国服
务的申请可以和其它改变身份的申请一起提出。
5。J-1学生的延期(8-31)
〈1〉申请延期的J-1学生必须向移民局的当地办公室递交延期申请。申请人必
须使用他的IAP-66表来申请延期。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好IAP-66表,然后
由资助单位签字。填好的IAP-66表必须反映延期的时间和期限。
〈2〉J-1学生的资助单位应写一封信,来解释申请延期的主要原因,并阐述延
期学习或研究项目的性质。最后,在此信中,资助单位必须注明此J-1学生完成他的
学习或研究项目后的打算。申请延期的J-1学生必须附此信和IAP-66表一起递
交移民局的当地办公室。
〈3〉在申请延期时,申请人还须向移民局递交他的I-94表,如果他有持J-2
的家属和子女,他们的I-94表也要一起交上。
〈4〉如果申请延期超出了所允许的渡留期限,移民局地区办公室必须向信息暑请
文,是否批准此一申请。一般来说,只要申请人的延期是他进入没够的选课题或研究项
目的一部分,移民局才会批准这样的延期。
6。申请更换资助单位(8-33)
〈1〉填写IAP-66表
IAP表必须按要求填好,更换后和跟换前的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在参
与新的研究项目前的15-60天之内递交填好的IAP-66表。
〈2〉向移民局递交填好的IAP-66表
申请人在填好IAP-66表,然后把此表递交到当地的移民局办公室。除非是新
的项目和原来的交流项目的目的是一致,否则,这种要求更换交换项目的申请往往都会
被拒绝。另一点应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移民局对这种申请的审批不很重视,所以可能申
请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要长一些。这就需要考虑申请人有充分的时间来办理此类申请。
7。交换项目以外的工作。
〈1〉当J-1人是科研学者
一般情况,一个没有参与某一个J-1学生的雇主可以雇用一个J-1学生,但必
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J-1学生参与了某所大学的研究学者的项目,二是J-1学生
在通过读大学的交换学生,学者项目,进行他的博士后的研究。J-1学生或他所在的
大学都可以与雇主取得关系,协商有关该学生的雇用。这种雇用必须为了科研目的、特
定学校的交换项目的规定允许此类的雇用。但必须通过学校的比准。值得注意的是:如
果在J-1学生寻找此类工作时,他需要延期,那么,他必须按上述的程序申请他的延
期。
〈2〉进行实习的J-1学生
第二种情况下,一个没有参与交换项目的雇主可以雇用参加实习的J-1学生。许
多大学都通过J签证吸收外国学生,这些学校可以提供他们的学生最多18个月的实习
机会。这种实习,第一,必须和J-1学生的攻读课、科目有联系;第二J-1学生本
国没有此类的实习机会;第三,必须得到学校负责交换项目官员的书面同意。
寻找工作的J-1学生应该想雇主显示以下文件:
有效的护照
所在学校负责交换项目官员的信,同意实习;
由此学校签发的IAP-66表;
I-94表,证明学生的合法入境及他的在美居留期限。
如果雇主想在J-1学生18个月实习期以外继续雇用此学生,唯一的途径就是帮
助此学生改变身份,由J-1学生身份换为H-1工作身份。否则,该J-1学生不能
继续为雇主工作,因为在18个月的实习以后,他的J-1身份延期是不可能的。
〈3〉面临经济困难的J-1学生
第三种情况下,一个没有参与交换项目的雇主可以雇用J-1学生,是如果该学生
所在学校因为他面临的经济困难而允许他工作。在这种情况下,J-1学生必须首先从
他得到所在学校书面同意,讲明一些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找工作的学生不能全职
工作,或接近全职。开始工作,J-1学生必须想雇主出具:
a。他的有效护照;
b。他所在学校签发的书面同意;
c。IAP-66表的复印件;
d。他的I-94表。
学校的书面同意信必须证明该学生的工作期限,每周工作的小时数。